梁治平法律史的视界

梁治平:法律史的视界:方法、旨趣与范式  一          如果说历史即是人类对其以往经验的记录,则法律史便是其中与法律相关的那一部分。[1]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史渊源久远。在中国,以专门形式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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