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房产税实施细则
税务局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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