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文件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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