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商业银行监管
商业银行监管一、激励规制理论在银行监管中的运用 20世纪70年代以后I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对垄断行业运营效率的不满引发了一场声势较大的放松规制运动。然而,放松规制、引进竞争并没有解决该行业存在的
商业银行监管 一、激励规制理论在银行监管中的运用 20世纪70年代以后I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对垄断行业运营效率的不满引 发了一场声势较大的放松规制运动。然而,放松规制、引进竞争并没有解决该行 业存在的低效率问题。90年代以后,随着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等 微观经济学前沿理论和分析方法被更多地引入产业经济学的研究,一种新的自然 垄断规制理论——激励规制理论或称新规制经济学(NewRegulatoryEconomics) 得以产生。激励规制理论认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规制双方行为目标的差 异,垄断行业的规制问题就可以作为一个委托代理问题来加以处理。其核心就是 要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激励问题,规制者须设计出一套既能为被规制机 构提供适度激励,又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机制。传统规制理论由于没有 认识到规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也就不能制定出有效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 险问题的规制方式,这是导致传统规制方式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而激励规制理 论中的事先承诺制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事先承诺制(Pre-CommitmentApproach)最早是博弈论中的一个专用术语, 它的基本特征是当事人做出承诺后,原先在没有承诺情况下的一些最优选择在事 后变得不再是最优,这就使当事人自己在事后的选择余地减少;而剔除事先最优 的某些选择,也迫使对手重新考虑你的策略,从而使做出承诺的一方得到利益。 将其运用到银行监管中,就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事先向监 管者承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的累积损失不超过一个最大限额,从而依据事先预 测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留有充足的资本准备。在这一损失最大限额内,监管者不 会介入,各机构自行管理和控制风险,如果在此期间任何一个时点违反了这一承 诺,即损失超过了预定限额,监管者就会介入其具体活动,对其进行处罚。监管 者只需设计或选择出一种合适的激励惩罚机制来涵盖监管对象任一水平的风险 暴露,分析问题机构风险损失的起因(是个别机构的冒险行为造成损失的发生还 是由于整个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整个行业都面临损失的风险),对于个别机构的 冒险行为和整个行业面临的风险导致的损失给予惩罚(区别对待),对于执行规 制合同较好的机构给予奖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