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观点看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履行

从比较法观点看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履行一、当事人 (一)申请人 根据大陆公司法,前置程序申请人需要有1%以上的持股比例要求。台湾公司法要求为3%,且要求股东起诉时提供担保,而美国法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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