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学生评选细则和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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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系会计班 进步学生评选细则及奖励措施 5-8 评选对象: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系会计班全体学生。 奖励人数:每班三人。 30 奖励措施:每人奖励元左右学习用品和荣誉证书,每班用班费支 出。 ➢ 符合以下标准者,由班委会择优选取三名。 1. 学习成绩取得进步。 ⑴ . 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前七名,在本学期考试中,在年级排 名上有较大进步。 ⑵ . 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第八名至十五名,在本学期考试中, 进步五名及以上。 ⑶ . 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第十六名至第三十名在本学期考试中, 进步十名及以上。 ⑷ . 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第三十一名至最后一名在本学期考试 中,进步十五名及以上。 2 .思想上积极进取。 ⑴.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无考试舞弊现象发生。 ⑵. 无挂科、逃课、迟到、早退记录。 ⑶.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内无重大违纪 现象,无处分记录。 ⑸ . 品行良好,无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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