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细则
小学教师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细则1、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奖,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单位:元)级别 长沙市级 湖南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 等 奖
小学教师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细则 1、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奖,均按下列标准给 予奖励(单位:元) 长沙市级 湖南省级 国家级 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别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200 150 100 300 260 220 480 420 360 金 2、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的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机 构组织举办或联办的,市教育局综合评估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加 分的,比赛前学校予以批准参加的比赛。外单位或民间机构举办 的比赛或在赛前未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比赛不给奖。 3、教师本人参加的竞赛主要指:各学科优质课评比、说课评比、 实验操作比赛、优秀教案评比、书画比赛、文艺体育比赛、教师 论文获奖、课题成果获奖、文章发表等。(注:被评为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不属于本细则的奖励对象。) 4、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竞赛主要指:各学科知识竞赛、作文比赛、 文艺体育比赛、“三小”制作比赛、书画比赛、科技创新比赛、 演讲比赛等,计奖标准参照上表。 5、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本细则第3条和第4条未提及的比赛, 由学校行政会在比赛前研究确定比赛级别、奖金和训练费。如比 赛规模、训练难度、获奖机会与一般比赛有较大区别,可根据具 体情况对奖金和训练费进行适当调整。 6、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次,只计 最高奖,不累计奖金。 7、教师或学生集体参赛的项目获得团体奖,不按人头给奖,只按 个人奖的二倍给总奖额。教师多人辅导学生参赛并获奖,不按辅 导教师人头数给奖,只按奖项核算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