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军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工作,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制

军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工作,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促进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城区工作、且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或 没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补贴方式分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类。 第三条 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 调,市人社局负责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及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市房管局核 查申请人住房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使用和监督。 第二章补贴对象 第四条 通过《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引进的四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 来源依据:《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中对引进人才对象和范围的界 定) 第三章补贴条件与标准第五条购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市直企业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30 万元购房补贴,其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按50%的比例承担;引进的c 类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d类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 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b类高层次 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购房补贴均由市财 政承担。 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市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等 同。(2.来源依据:《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中对购房补贴的相关规 定。其中,市直企业引进c人才补贴10万元、d类人才补贴6万元、市直公益一 类事业单位引进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源自《我选湖北-圆梦车城》 (十办发[2017]11号“关于提供住房保障和相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租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没有享受购房补贴,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享受租 房补贴。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b类高层次人才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c类、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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