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导论》吕忠梅——章节重点

导论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环境的特征:物质性,生态性,唯一性,有限性,资源性。根据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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