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1999]第6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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