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