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上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和概念。因此,何为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学界与实务界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要把握具体行政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学、行政诉 讼法学上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和概念。因此,何为具体行政行为, 在法学界与实务界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要把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概 念,还是首先应当把握何为行政行为。理论界姜明安、皮纯协教授认 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这一 定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所 实施的行为,不是进行行政管理所实施的行为,则不叫行政行为;第 二,行政行为是对社会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的某个行 为,对社会不产生任何影响和效果,如行政事实行为,则不属行政行 为;第三,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实施后,对社会产生行政法律效 果的行为。 如果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虽然要产生法律效果,但不产生行政 法律上的效果,而是产生其他法律的效果,如行政主体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就只产生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因而就不属于行政行为。张树 义教授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 并认为,行政行为要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和法律 要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行政行为。张正钊教授较通说的 观点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 17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