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处理细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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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电脑应用与__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104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__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__。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__、轮锁等)。 (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 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__,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 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 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__。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__,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__时可委托 有关人员代为__,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 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 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 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