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对象 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

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对象 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 (党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 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 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县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 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按照 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 安排巡察力量。 三、巡察内容 第1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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