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区人民医院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医院用人自主权,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激励其恪尽职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辞退人员是医院的一项权利,是指医院按法定事由和程序
区人民医院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医院用人自主 权,提高工作人员 素质,激励其恪尽职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一、辞退人员是医院的一项权利,是指医院按法定事由 和程序对不适宜继 续 在 本 医 院 工 作 的 人 员 , 主 动 解 除 聘 用 及 其 相 关 关 系 。 二、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可 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医院另 行安排或重新安 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