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安全管理规定
行吊平安治理规定 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平安治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平安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
行吊平安治理规定 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平安治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平安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 “ 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三条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第四条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 有效。 第五条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第六条操作应缓慢,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应功能良好,不同意出现带病工作。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九条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觉察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展指挥作业。 “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 “ 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光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十二条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峻,根底件已损坏,在进展大修 15 已不能到达使用和平安也应报废,使用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第十三条处分 (1)100 违犯本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的,处元罚款。 (2) 违犯本制度规定,操作起重机械设备前不认真检查设备情况,强行让设备带病工作的, 100 处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