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 管理和前置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 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 通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 x x x x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和 前置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 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实施意见》等规章 xxxx 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管理规 定的要求,针对在学习年限内的学生进行阶段性学业情况分析, 对学业情况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警示,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帮扶措 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或因 学习能力不足,或因违纪受处分等危及学业完成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 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 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根据学生学业情况, 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应修但未获得学分达到学 10 分及以上,低于学分者。预警办法:学院(系)给学生下达《学 20 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 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