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落实法 律法规和相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健康 与环境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部 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第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 度,制定详细操作规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施工 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设立专门的安全人 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 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