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在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实施八年多来,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

()1999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年月日 20001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 施行。该法实施八年多来,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 量,提高投资效益,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投标范围的不断扩大,招投标 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该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招投标市场的需要,亟待 修订和完善。 一、《招标投标法》在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招投标监管体制设计不尽合理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行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分别分散在 发改委、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商务、信息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这些部门 既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同时有的还是 招标项目的实施人,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上级,形成了分散管理、同体监督的 200610056 体制。据某省年的一份全省招投标专项调查反映,份调查表中有 75.76% 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同体监督是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种监督管 理模式必然会带来不少问题,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贯彻《招标投标法》,制 定本部门行政规章时,往往融入部门利益,使部门利益合法化,同时也造成招投 标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尺度和标准,出现市场监管的空白;另一方面有的行业主 管部门监管不严,对其主管的招投标项目实行行业保护,容易导致当同一招标项 目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时,造成交叉、重复执法,令招标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 发生问题又相互推诿。招投标执法主体分散、部门各自为政、行业垄断,制约了 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违背了招标的本质意义。当前已有许多省市在招投标监管体 制上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湖北省已成立直接隶属省政府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并通 过政府规章赋予其执法主体地位,作为统一、独立、权威的招投标综合管理机构, 它能站在更加公正的立场上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和执法。 () 二场外交易普遍,虚假和串通招标依然存在 进入集中交易场所招投标,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实施政府集中监管的有效手 段。尽管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进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规模有 4000 所扩大,但目前仍有大量的招投标活动在场外自行进行交易。据对某地多 20032005 家招标单位的进场交易情况的统计发现,至年平均进入交易中心的比 6% 例仅在左右。这些没有进场交易的招投标活动,缺乏应有的监督,往往是信 息公开程度不高、操作流程各式各样、评标定标标准缺乏刚性、监督管理流于形 式。 () 三适用领域和范围过窄 《招标投标法》主要对工程招投标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招标项目没有相应的 () 规定。目前,招投标已扩大到政府采购、产权含知识产权及经营权交易、土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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