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的“攻”与“守”-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的“攻”与“守”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作者︱程阳 兰台律师事务所前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而言,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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