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
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
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营业性演出是 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募捐义 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 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三、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四条;《营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号令)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 文市发〔〕号) 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 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七、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 1/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