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广播学校讲稿之二十三_1

“农村法制广播学校”讲稿之二十三 “农村法制广播学校”讲稿之二十二: 江苏省现行生育政策解读 (一)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如东县“农村法制广播学校”

“农村法制广播学校”讲稿之二十三 “农村法制广播学校”讲稿之二十二: 江苏省现行生育政策解读 (一)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如东县“农村 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江苏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通过并实施,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解 读《条例》的相关内容。 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 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 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 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 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 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3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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