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学习制度》
《周五学习制度》一、学习对象院全体法官干警。二、学习的时间每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另行调整。三、学习的组织集体学习一般由办公室和政工科组织安排,分处室学习一般由各处室负责人组织安排,自学由本人自行安排。四
《周五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