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华峰中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 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学校指导下,制定本管

周转房管理办法 华峰中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 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 生活。在学校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 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 除外)。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 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 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限一套房,双职工 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 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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