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但仍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难以实现、土地承包权流转有待规范、集体建设用地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已 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但仍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难以实现、土地承包权流 转有待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混乱、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紊乱和土地产 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实 现。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改革 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马克思说过:“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 在的源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权利形成的相关制度。3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 度改革,推动农村稳步发展。以农地承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为标志,农村 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 题。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难以实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所有 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只知道集体土地属于农民 集体所有,但没有所有权概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知之甚少。导致如下结 果:一是土地权属不清,纠纷较多。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 善,土地界限拐点位置无证可查,导致部分土地界限长期存在争议。二是集体 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我国《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集体所有权,但没有明确 规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该怎样认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立法上和法学理论上 都存在着困惑。三是农民行权意识差,在行使所有权时农民“集体”很难成为 实践层面上的所有者主体,实际权利由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或者村 民小组长代替所有权人行使,这在土地发包、集体土地征收中,体现尤其突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