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 《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 施的通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 施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X 为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省 X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提 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争取省创业专项奖补资金。 县(市)、区要加大创业资 金投入力度,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加强创业载 体建设,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争取更多省级创业专项奖补资金。 (由市人社局负责创业载体建设、实施创业专项活动等方面,市财政 局负责创业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5 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 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 25%10015%) 现有在职职工人数(超过人的企业达到、并与其签订 1300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 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县(市) 1% 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市本级在分配就 3 业补助资金时,按照各区每年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实际贴息额度的倍 X 予以奖补。(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负 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