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8)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4371 **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PAGEREF _Toc4371 ① HYPERLINK \l _Toc213
** ........................................................................................... ① 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 ③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 ⑤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 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 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 (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 (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 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 (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 (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 部控制制度; (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 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 (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 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 (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