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规 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规范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有关规定,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市(州)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以 下简称发证机关)委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 考试的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发证机关负责对委托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证机关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委托考试机 构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机关应当积极申请将考 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考试所需经费。 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的基本条 件;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同时满足《特种设备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