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超市自助寄存的法律关系分析
【摘要】 在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超市)一案中,法院认定自助寄存所产生的顾客与超市之间的 HYPERLINK "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
【摘要】 在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超市)一案中,法院认定自助寄存所产生的顾客 与超市之间的关系属于对保管箱的借用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法律关系。对此,笔者提出 法律 了质疑,并通过解释、意思表示理论以及交付的法律原理对超市自助寄存行为进行了法 合同 律剖析。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助寄存仍然属于保管合同的观点。自助寄存作为保管合同具有诺 成性、附合性和无偿性的法律特征。 5310 实例简介:原告李杏英在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超市)购物时将一个皮包内含 元人民币和一把雨伞存放在该超市的自动寄存柜。李某在购物结束取物时发现皮包和雨伞不 逸而飞,逐以该超市为被告诉称该超市过于轻信自助寄存柜安全可靠而疏于致使其钱物 管理 5310 遗失,要求被告赔偿元。受理法院(上海第二中级人院)认为:被告作为一家大 民法 型超市,在人工寄存和自助寄存柜两种寄存并存的情况下,原告选择自助寄存柜寄存其物品, 双方之间形成的应是原告借用被告自助寄存柜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提供保管服务的法律关系。 “ 本案中原告在使用被告自主寄存柜时,通过投入硬币、吐出密码条、箱门自动打开、存放 ” 物品、关闭箱门等人机对话方式取得了被告自主寄存柜的使用权,并没有发生该柜箱内物 —— 品的转移,即未产生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保管物转移占有的事实。被告在自主寄存 “”“”“ 柜上标明的寄包须知中明示: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得 ” 寄存,说明被告已经表明仅提供自主寄存柜的借用服务,并未作出保管消费者存入自助寄 存柜内物品承诺,被告与原告之间并未就保管原告寄存物达成保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 双方形成的不是保管法律关系,而是借用法律关系。在本案的借用关系中,被告作为出借人 应保证其交付的借用物无瑕疵,并具备应有的使用效能。根据证人证词及当时自助寄存柜箱 门没有被撬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所提供的自助寄存柜质量合格。原告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足以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被告在提供借用自主寄存柜 服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存放在自助寄存柜内物品遗失 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根据和事实基础,判决不予支持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的提出:本案中原告在超市的自助寄存行为,在与被告超市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保 管法律关系还是受理法院所认定的借用法律关系?寄存行为的自动化是否导致寄存(保管) 367 法律关系性质的改变。根据《我国》第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 合同法 “” 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另有约定其意思表示的方式和内容如何确定? 笔者认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超市自助寄存是借用法律关系值得商榷。问题之一: “” 被告设置自助寄存的意思表示如何理解?问题之二:被告所标的寄包须知作为意思表 示 的法律性质如何理解?问题之三:保管合同是否一定为要物合同?问题之四:原告的自助 寄存行为中的存放是保管合同成立意义上的交付还是保管合同中寄托人的履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