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协议纠纷重审案[1]
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协议纠纷重审案[1]【审判名称】: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协议纠纷重审案 【审判程序】:再审 【案件分类】:经济
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联 合投资协议纠纷重审案[1] 【审判名称】: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投 资协议纠纷重审案 【审判程序】:再审 【案件分类】:经济法学 【公 布号】: 【裁判文书字号】:(1999)沪二中民重字第1号 【裁判文书类型】:裁定书 【裁判时间】: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案例全文】: 原告 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 淀区西三环中路甲18 号四维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礼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谈培初,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 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余姚 路27号。 法定代表人 丁坤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盛铁卫,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 童其伟,上海市申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协议 纠纷一案,本院曾于1998年12月28日以(1998)沪二中民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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