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⑴ 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妇。⑵ 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

腾讯文库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