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模版
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模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召回制度模版。第二条 召回是指制造企业或者
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和 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召回制度模版。 第二条召回是指制造企业或者销售者对已经销售出去的不安 全产品进行采取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召回制度模版适用于我国境内制造和流通的产品召 回活动。 第四条召回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造 企业或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召回依法由制造企业或者销售者组织实施,宣传和告 知召回活动由制造企业或者销售者负责。 第二章召回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产品具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2.产品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3.产品存在设计、制造、包装、标识等方面的缺陷。 第七条制造企业或者销售者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 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消费者 投诉举报中心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召回方案。 第八条召回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