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租赁业的三大分类基础及其对完善我国租赁业监管的现实意义

论租赁业的三大分类基础及其对完善我国租赁业监管的现实意义一、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一)租赁业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对租赁业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租赁业的种类或形式十分繁多,如租

论租赁业的三大分类基础及其对完善我国租赁业监管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一)租赁业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凡是对租赁业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租赁业的种类 或形式十分繁多,如租赁、融资租赁、干租赁与湿租赁、经营性租 赁、资本性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出售回租、单一投资者租赁、 销售式租赁、租购、节税租赁与非节税租赁等。并且,在这些租赁业 的分类中,还存在着同一种租赁交易安排被冠以不同的名称的现象, 如杠杆租赁又被称为衡平租赁,融资租赁又可称为资本性租赁,还可 被称为设备租赁。或同一名称却反映着不同的租赁交易安排,如经营 性租赁在我国的含义完全不同于其在国际上通行的含义。 (二)造成租赁业分类较为混乱的原因 造成租赁业分类较为混乱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业务创新。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美国, 在经历了半个世界的发展之后,不仅迅速扩展到世界绝大部分国家与 地区,且世界租赁交易额从有统计的1978年的400亿美元发展到1997 年的5500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12倍。促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 于,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各个出租人为了保住并扩 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政府直接或间接与融资租赁 相关的优惠政策,不断地朝着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承租人各种需要 的方向构建自己的交易结构,从而使得融资租赁的形式不断花样翻 新,其功能也从最初的单一融资功能发展成融资、促销、变现和资产 管理四方面的功能。融资租赁功能的不断完善,又进一步促进了融资 第1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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