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40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苏政发[20*]40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 研究,决定在我市各类企业中实施统一的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为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在内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保)。现就 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各类企业(含新办单位,下同)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 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统一参 加城保。从发文之日起,全市停止办理上述单位和人员农村养老 保险新增参保业务。 二、有关规定 1、20*年至2009年为统一各类企业社会保险制度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各类企业中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 保)的职工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含新职工),应逐步纳入 城保,均按20*年30%以上、2008年60%以上的要求实施过渡, 到2009年全面实行城保。 2、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核定,最低不低于 我市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对缴费基数下限,20*年度将维持不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