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进浙管理办法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 () 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 加工程勘察市的管促 、 为强设计场监进工程勘察设 第一条 ,, 企之公平争我省建筑市秩序保勘察工程 计业间竞维护场证设计 的工程勘察 ,《》、《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设 工程勘察 》《》 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 法合我省制定本行 。 规结实际暂办法 本法所指外省建工程勘察企浙是指具 办设设计业进 第二条 有独立法人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 、 资格企业 取得建工程勘察的建工程勘察企 。 设设计资质设设计业 外省勘察企入浙江承接勘察行 设计业进设计业务实 第三条 , 登企从事建工程活的 。、 记备案制度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业设设计动 按照建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工程 《 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华设 ) 活的管理行号文件 [2004]78 》(。 设计动暂规定建设执行 浙江省建外省建工程勘察企入 设厅负责设设计业进 第四条 ; 浙江的登案及市行的管工作各区市建行政主管 记备场为监设设 部本区内省后的外省建工程勘察企省后承 门负责辖进设设计业进 接的登案及市 。 业务记备场监管工作 外省勘察企入浙江承接登案具 设计业进业务记备应 第五条 : 下列条件 备 (); 一持有企独立法人工商注册照 业营业执 ()() 二持有建行政主管部的有效期内乙及以上 设门颁发级 工程 《》《》《》; 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设计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