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凉山州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凉山州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适用于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安全生命财产为 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设 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农村道路上车辆、行人 等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的交通法规和交通秩序。 第五条 凉山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改善交通设 施,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设施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所设立的 标志、标线、护栏、警示、照明等设施。 第八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明显可见性和清晰度,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 安全; 第1 页共 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