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驿站志愿者管理制度

未保驿站志愿者管理制度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 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社工站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 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 法权益,

未保驿站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 志 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社工站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 愿者 管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 法权益, 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志愿服务记 录办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工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 定: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社工站统一标识上岗,实行签到制度, 按 时参加志愿服务,如已约定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 相关 人员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社工指导下参加服务,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 相 关管理规定。 三、由社工站为每位注册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一人 一 档,有考勤、服务时间、工作内容、考核记录、服务评价等, 以促 进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社工站应适时召开志愿 者 座谈会,听取各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 服务 中的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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