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经省政府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经省政府批准, 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定于9月22日至10月15日, 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进一步掌握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第三次全国 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研究解决前期准备工作中的困 难和问题,推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督查内容 (一)普查机构组建情况。各级普查机构是否健全,特别是 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机构是否按要求组建完 成。 (二)人员配备情况。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 配备到位,是否制定普查办公室内部工作规则。 (三)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普查经费是否按照鄂经普办文 〔2013〕1号文件规定标准,纳入年度预算并足额到位;经费尚 未到位的地方,还有多大缺口,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普查指导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