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老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办法(精简篇)

新城区、老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办法新城区、老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物附属店招店牌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新城区、老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办法 新城区、老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物附属店招店牌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 法适用于XX县县城规划区(新城区:梨花路、东升路、科技路、古 黄路、县城路、人民西路延伸段)范围。本着与周边环境相互依托、 融和;章显地方文化特色,统一尺寸、统一颜色、统一材质的原则设 置。一、店招店牌设置总体原则1、店招店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2、同一条 街道设置的店招店牌,应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调统一、材质统一;3、 低矮破旧的建筑物需临时设置店招店牌的,应同步进行立面整修、整 体设计制作;二、店招店牌设置应当符合优美化标准的总体要求 店招店牌应保持完好,无倒斜、破损、褪色、残缺、断裂,无影响美 观的凹陷、锈斑、脱漆现象,保持文字规范完整、灯光明亮、画面色 彩亮丽。三、店招店牌设置的位置要求1、总体遵循每栋建筑物店 招店牌上下平行、正视一面、左右一体的设置原则。店招的下沿与 两侧招牌一致,上沿不超过二楼窗户的下边缘以下0.2米;2、不得 在住宅房屋的屋顶和外墙设置店招店牌;不得在透明玻璃幕墙(含大 门、橱窗)上设置店招店牌;四、店招店牌设置的规格要求1、经 营门面店店招店牌规定长度以门面宽度为标准:东升路门头招牌高度 为2米,宽度以门面为准,外伸0.8米;梨花路高度为2.2米,宽度 以门面为标准,外伸0.3米;古黄路高度为2.2米,宽度以门面为标 准,外伸0.3米;科技路高度为2米,宽度以门面为标准,外伸0.3 米;人民西路延伸段高度为1.8米,宽度以门面为标准,外伸0.5米。 2、建筑物原则上只允许一层设置店招店牌,二层(包括二层)以上 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店招店牌(因特殊情况需在二层设置,并有设 置位的商业用房必须经严格审批后方可设置)。三至四层不得设置店 招店牌;必须设置的只限设置符号、字体,并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 门批准后方能设置。四层以上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店招店牌(建筑物 名称标记除外);五、店招店牌设置的材质要求1、鼓励使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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