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修改版]
第一篇: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提供下例材料: 一、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并提供300人以上信众身份证、皈衣证复印件) 二
第一篇: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提供下例材料: 300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并提供人以上信众身份证、皈衣证复印件)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 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 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提供银行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提供当地镇政同意的拟设立场所土地使用情况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提供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二篇: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提供下例材料: 300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并提供人以 上信众身份证、皈衣证复印件)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 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 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提供银行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提供当地镇政 同意的拟设立场所土地使用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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