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证明管理规定
出院证明管理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出院证 明管理应执行下列规定:1、 患者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同意后,办理出院手续, 开具《疾病诊
出院证明管理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出院证明管理 , 应执行下列规定 : 、患者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同意后,办理出院手续,开具 1 《疾病诊断证明书》。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需详细填写具体疾病名称、住院起止时间、建议休息时 2 间(时间须大写)在病历上详细记录疾病诊断或疾病休息的客观依据(即症状、体征、辅助 , 检查结果), 、我院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由医务科负责管理,门诊及急诊患 "”"” 3 者的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管理。门诊及急诊患者要求开具上述证明时,必须经门诊办公室审核批 准患者的相关资料须在门诊办公室登记存查。 , 、各级医师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和严肃、科学的态度,做好开具上述证明的工 4 作。 、医师开具上述证明前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实事求是科学、客观的做出临床诊断,病历 ,, 5 应有记载,且证明的内容应与病情、病历相符。 、医师开具的上述证明只对病人做出诊断意见或诊治建议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及病休时 , 6 间,不应提及对病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证明书。 7 、上述证明的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 , 8 、休假证明时限:急诊一般不超过天,门诊不超过周,慢性病不超过周,特殊 9312 情况不超过个月。 1 、证明书必须由主治以上的医师签名确认,加盖病区或门诊公章。 10 、涉及公安、交警、司法部门办案需要,须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的,必须凭有关部门介 11 绍信,经医务科或门诊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会诊,根据会诊意见慎重开具诊断证明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