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案例

第一局部 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 1.某在 14 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14 岁生日那天,某邀集几个朋友 一起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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