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建设局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一)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总责;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目标负直接责任。 (二)股室负责人根据本股室职能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对本股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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