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凭样品买卖合同
上海市凭样品买卖合同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卖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全称)地址:上海市(甲方地址)1.2 买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全称)地址:上海市(乙方地址)第二条 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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