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细则》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
精品文章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中转、 处置、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本市各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 构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内容与职责 第三条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域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 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 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 处置、回填、消纳和综合利用的管理。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筑垃圾处置申报 管理、运输车辆管理、消纳场地管理,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居民 装修垃圾综合处置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