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规定的合理与不合理讲解_3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规定的合理与不合理讲解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这部 法律是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依据。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这 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解除合同之后经济补偿金问题做了极详细又留有 空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非常重要。但是这些 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是以“互引”的行文方式体现在文本中,这 种表现方式是由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简洁性所决定的。但是也造成了阅 读和整体了解的障碍,为此笔者将这些“互引”的相关条文进行内容 还原,希望读者可以一目了然明白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情况适用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概括而言,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等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 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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