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强化讲义37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强化讲义(37)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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