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人身保险合同主要问题及思考论文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问题及思考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就人身保险实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作出法律思考,认为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代理人的承诺应为保险人的承诺;交付保险费是合同生效条件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问题及思考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就人身保险实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作出法律思考,认为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代理人的承诺应为保险人的承诺;交付保险费是合 同生效条件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人作出承诺应有时 间限制。规范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应从立法、司法、保险实务等多方面入手,并与 国际接轨,这样才有利于新兴的人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规范 一、人身保险的意义 人身保险的创立,可以追溯到18世纪。巴比伦的士兵出外打仗,兵凶战危, 大家都不知道能否活着回来,所以出征前,每人都放下一些金钱,组成一个基金, 那些不幸战死沙场的家属便可在这个赔偿基金中得到保障。时至今日,人身保险 早已扩及社会各类人员。参加保险,能使人们在遭遇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获得一定 的赔偿,做到损失承担社会化,从而免除个人的后顾之忧。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 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价值和意外风险的防范,保险意识大 为增强,人身保险制度也日趋完善,已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保障。 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人寿保险业是国际保险业以至金融业的资 产巨子。但在国际寿险业蓬勃发展时期,中国还在计划经济禁锢之中。到1982 年,我国才恢复人寿保险业务。1992年,美国友邦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我国第一 家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公司也正式成立。1993年,美国友邦首度将个人寿 险营销引入上海市场,1994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和上海拉开了民族寿险 个人营销的序幕。因此,直到1994年,我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寿保险业。经 过短短两年多的市场挖掘,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呈现高速发展的势头,与此同时, 寿险市场的规范,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人身保险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 人身保险的基本形式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来确定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人身保险的普遍推广和运用,保险人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和每一个投保人逐一协商合同内容,因而各国的保险合同基本上都是一种定式合 同,即由保险人预先拟定合同条款,供相对人选择,相对人只有接受与否的权利,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