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第一条 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第一条 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 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 业风险。 第二条 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 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因检修需求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 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 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 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 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 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 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 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 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 (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履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精确性,由确 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履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 确认、三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