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 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 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 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 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 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 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 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 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 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 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 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 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 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 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

